因欺诈而缔结的合约本质上构成了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侵犯,因此这些协议归类为法定可撤销之列。
实际上,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除非具有法定理由,否则任何行为皆不得生效或影响其效力。
具体来说,可撤销的契约大致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基于重大误解、受到欺诈、第三者欺诈以及胁迫等因素所签署的合同。
对于一方因受他人欺诈而签订合约这种情形,当事人有权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