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我们明确了违约金的判定标准,那就是必须以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既要避免过高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也要防止过低地低于损失。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建议当事人双方能够在签署合同时直接明确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对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或者就扣除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详细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