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房屋未签署正式合同的情形中,租户所支付的押金仍具有返还的法律效力。
尽管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协议,然而,基于实际的承租事实,已经构成了租赁关系。
若租户决定不再继续居住该房屋,通常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以便房东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新的租户。
在此过程中,租户可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尝试申请退还一部分款项;
若房东未能同意退货请求,租户亦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