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失业救济金是按照固定周期每月准时发放给享受者的。
若在失业之前的就业过程中,雇主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保费用已达一年但不超过五年,其所能领取到的失业救助金的总期限将最多达到十二个月;
如累计缴费时长已经跨过五年但未满十年,则最长可领取的失业救助金期限为十八个月;
然而,当累计缴费时长超过十年,那么其能够领取到的失业救助金的总期限将最多达到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