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员工因公而导致残疾程度达到一级到四级时,我们将提供如下的补偿方案:
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将依据不同等级予以确定,如一级伤残可获得27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偿;
二级伤残则是25个月的个人工资等。
同样地,三级和四级伤残也分别对应着23个月和21个月的个人工资补偿。
同时,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我们还会每月向您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其中一级伤残的津贴比例为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充差额部分。
对于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员工,我们也将提供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个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个人工资。
此外,我们还将按月向您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津贴比例为70%,六级伤残为60%,并且我们会按照规定为您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若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将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充差额部分。
最后,对于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员工,我们将提供以下的补偿方案:
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个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个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个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个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