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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被征用的土地如何办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的土地如何办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15 16:20:01 已帮助20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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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被征用的土地如何办
在非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其续期事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至于在该块土地之上的各类不动产及其归属问题,如若存在明确约定的情况,则应遵循约定执行。
倘若没有或尚未明确约定,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权威行政机构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商用房等非住宅类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最晚在期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除非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政府有权收回该地块,否则应给予批准。
其次,经过批准得以续期的,必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最后,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土地使用者未能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然提出了申请却未获得批准,那么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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