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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有哪些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5-14 16:35:20 已帮助9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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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有哪些
首先观察两方当事人间是否存在指挥与接受指令的关系。
在雇佣关系中,作为员工,对工作的具体配置无选择性自由权利。
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具备高度的独立性。
其次,双方达成合同的起始条件有所差异。
在雇佣关系下,雇主通常在挑选员工时,依据员工的工作技能是否满足岗位需求作为主要参考指标;
相对地,员工主要关注劳动报酬是否与其期望相匹配来决定是否同意提供劳务服务。
然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在选择承揽方时,需综合考虑对方的设备设施、技术能力、商业信誉以及人力资源等因素,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而承揽方则需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及现有的资源条件,判断是否有能力完成工作并获得相应利润,从而达成合同协议。
最后,在提供工作方面,雇佣关系中的员工仅需提供简单的劳动力,以满足雇主的需求;
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需运用其独特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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