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资双方事先已商定禁止取消竞争限制,则此项约定应被视为无效。
然而,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该协议仍有可能得以解除。
同时,应当注意到,竞争限制期最长不应超过两年。
在此期间内,雇主需按照固定月份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在此处,需要特别指出,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禁止就职于竞争对手公司,亦不可自行开设与原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或进行类似的商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