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即使未达到相关伤残评定等级标准,亦可获得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以下多项待遇:
首先是在停工留薪期间内,您应享有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部分费用将由所在企业按照月份进行支付;
其次,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实际发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全额报销;
再次,工伤保险基金还会依照各省市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向您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最后,针对其他未包含在内的事项,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合理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