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金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该事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价值评估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最后通过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出总金额。
2.周转补偿费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过渡时期因暂时居住环境改变而带来的生活上的不便,这部分补偿金的数额将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及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档,并按照每个月的标准对他们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这部分补偿金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