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期房预售合同时可以进行转让操作,但是在满足如下条件之后才可进行:
第一,转让方需要持有所交付并已经完成正式备案手续的预售合同以及明确的转让合同;
第二,拟转让的预售商品必须处于施工阶段中或者即将投入使用;
第三,转让的预售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并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瑕疵;
最后,转让行为需以签订专属的转让合同为依据,然而并不需要再重新签订一份新的预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