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而言,试用期超出法定范围是非法且无效的行为。
倘若雇主违背法律法规,擅自与员工约定过长的试用期,应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纠正;
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实际执行,则需根据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所领取的月薪为标准,按照已经超时的试用期期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而对于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最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情况,均不得约定试用期。
需要强调的是,试用期实际上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所谓的“试用期”其实并不存在,其对应的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还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内,除非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充分解释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