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该犯罪行为必须侵犯了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众多无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
第二,从客观层面上看,销售者的行为必须明显违反了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其所销售的食品之中,掺杂了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或公然售卖已经知晓掺有此类成分的食品;
第三,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这种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和受害者,因此,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销售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危害,却仍然为之。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