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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随着经济的发展,购房提上了大多数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为了子女上学考虑,会买一些学区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购房纠纷有:过户纠纷、支付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以及承诺未履行的纠纷。由于二手房的交易会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考察,慎重决策,并且签订一份条款完备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欢欢喜喜地安居乐业。
2024-05-12 12:35:34 已帮助17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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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关于二手房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提交的材料应包含房屋买卖双方面临的身份证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其次,需要出示详细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作为转让协议的重要依据;
接着,需要提供原始的土地使用证给有关人员进行核实;
此外,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以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明确;
最后,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格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的行为,这其中包括了出售、交换以及赠与等多种方式。
然而,如果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充分的投资开发和利用,那么该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够进行转让。
同时,第二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分割转让,则需要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同样要遵循上述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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