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签署之后,若未能按约进行实质性执行,同时满足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相关当事人有权解除此项协议,并且对违反协议方请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此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们得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解约权:
首先是因为无法抵抗的因素导致协议的核心宗旨无法实现;
其次是在协议执行期限到期之前,当事人中有一方向另一方明白无误地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义务;
再次是当事人中的一方延迟履行了主要义务,经过催促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最后是当事人中的一方延迟履行了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这些行为使得协议的核心宗旨无法实现;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情况也可视为解约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