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从业者存在下述情况之一,应被判定为工伤范畴:
在执行公差过程中,因公务需求而遭受损伤或因事故导致失踪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地内进行与其职务相关的预处理或收尾活动而不幸遭遇事故受伤的;
在公司内部工作期间,因为履行岗位职责而遭受到意外的暴力侵害的;
以及其他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