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务派遣机构,其承担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遵照并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基准,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劳动环境以及劳动安全保障措施;
其次,必须向被派遣劳动者明确说明工作任务及酬劳水平;
再次,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薪酬及绩效奖励金,同时提供与其工作职责相匹配的各项福利待遇;
另外,对在岗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与其工作岗位所需技能相关的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最后,对于长期雇佣的被派遣劳动者,应建立健全的工资调整机制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