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情境之下,购房者具备解除购买协议的权力。
依据现行法规,当房屋购买者选择解除购买合同时,无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若房屋购买合同被认定为非法,购买方拥有解除购买协议的权利。
2、旦房屋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购买方同样享有解除购买协议的权益。
3、如存在贷款申请失败的状况,购买方有权选择解除购买协议。
4、倘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或延迟办理产权证明超过一定的期限,购买方也将获得了解除购买协议的权力。
5、若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出现了高达3%以上的偏差,购买方同样拥有解约权。
6、假若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购买方同样拥有解除购买协议的权益。
7、若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利用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购买方仍然有权选择解除购买协议。
8、在套型与房屋施工图不符的情况下,购买方亦具有解约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