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诺的实施,需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但在遵循交易习俗或要约明确指出可通过行动来表达承诺的情况下,则不受此限。
为确保承诺生效,应包含如下必要事项:
首先,应详细注明该项承诺涉及的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体个人资料;
其次,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其生效期限、适用范围等限制条件,同时还需注明承诺的签订地及参与方,以及承诺的具体条款;
再次,明确规定双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和所负有的义务,以及若有违约行为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由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确认,并注明签署日期,同时加盖手印以示郑重。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