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若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赔偿之义务。
仅当劳动合同终止原因归于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方需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之责任:
即用人单位在法律上被宣告破产;
或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亦或是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决定而提前解散等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