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拆建补偿标准而言,其涵盖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因替换土地而造成的价差损失;
其次是企业运营方面的损失,具体指因停工导致的生产力下降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是对地面财产的赔偿,包括建筑物及相关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第四部分则涉及到迁移过程中所产生的费;
最后,为保障受影响员工的权益和生活,还需提供解雇员工及其家属的安置补偿费用。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其金额必须不低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