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职者顺利领取完毕失业保险金之后,若当事人有意重新寻找工作机会,则需及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届时,失业人员只需凭借失业登记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便可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办理。
然而,当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成功找到新的工作岗位时,务必于就业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前往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