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间合同并非指的是房屋买卖合同。
实际上,二手房居间合同乃是由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作为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所签订的旨在使委托人委托之事得以完成之权益与义务相衔接的法律文书。
然而,房屋买卖合同则是在出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方,同时买方需向卖方支付相应价款的情况下,双方所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这两者实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合同形式。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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