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面临房屋拆迁所获取的补偿问题,现有的处理方式并不仅限于依据户口来进行衡量,还应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如房产面积、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居民的个人收入等情况来综合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法律条文,市或县级别别的人民政府有责任编写并执行相应的补贴及奖金制度,为那些遭受征收的市民提供必要的补贴和奖励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