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补偿费用将直接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助与奖励办法,确保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
2、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国有土地上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征收,都必须以保障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并应向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我们所说的被征收人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待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