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违约现象被确认为指租户未能依照租约内明确规定或未遵循租约条款而执行的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违约责任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违约行为如若给出租方带来了任何实质性的损害,则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来解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若出现违约行为且给租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应等同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这其中也包括了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会产生的预期收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