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子女可独立申请户籍。
户籍登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如果选择单独立户,则需提交相应的住房证明文件,并需满足当地政府制定的户籍准入标准。
同时,申请人亦须具备私人所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者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使用权限,并且这种状况必须基于家庭关系的基础上,由亲属之间共同居住或是个人独立租住在此类房屋中。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