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离婚之后的一年时间内,他们仍可以就孩子抚养权变更的事宜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直接抚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遭受伤残而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责任的情况下;
或者存在不承担抚养义务或实施虐待子女等恶劣行为;
以及直接抚养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并且变更抚养权将有助于孩子未来生活质量提升的前提下;
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以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