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提出离婚请求时,若男方并不赞同该决策,女方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之道,即诉讼离婚。
在此过程中,女方需提交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难以弥补的裂痕,这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所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判决是否准许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那么即使经过调解也无济于事的话,法院便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他们都有权利向相关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