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设立过程中,应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之所以要求有如此多的见证人,主要是由于这三类遗嘱在精确度和可信度方面相较于自书以及公证遗嘱略显不足。
通过见证人的参与,可以有效地防止遗嘱遭到伪造或者篡改,从而更好地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此外,必须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才行,否则仅有一位或无见证人在场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