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的范围内,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被允许存在,然而这仅限于以下两个情况:
首先,当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书面约定时,他们应该依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不能超过雇主为其提供的培训费用。
其次,如果雇主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超过了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那么这样的规定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同样需要按照约定向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对于那些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来说,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