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没收财产中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财产

没收财产中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财产

没收财产中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财产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06 16:20:23 已帮助133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没收财产中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财产
在刑事法律中,所指的“没收财产”不仅涵盖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所得的物品及由此衍生出的经济收益,还涉及到了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报酬而获得的财产。
具体来说,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剥夺。
然而,当涉及到对犯罪分子本人以及其抚养家庭成员的必要生活费用时,应确保予以适当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的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