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薪资待遇,并未作为劳动合约中的强制性规定事项。
因此,商家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合约中明确涉及该内容。
当安排商户员工进行加班时,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薪资:
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对于被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其薪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正常工作日薪资的150%;
其次,休息日安排商户员工继续工作且无法据此安排调休,则其薪资支付标准应不低于正常工作日薪资的200%;
最后,若法定节假日需安排员工加班,则其薪资支付标准将提高至正常工作日薪资的300%。《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