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提及的问题,我们首先来看关于解雇试用期员工的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在试用期内以法律禁止的方式辞退员工,那么需要承担赔付该员工一个月薪酬的责任。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员工在试用期内,实际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此时他/她只能获得半个月的额外经济补偿。
至于在何种情况下员工无需得到赔偿,这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对于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他们的考核和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重要参考根据。
另外,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劳动法规定了以下具体赔偿措施:
按照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服务期限,每满一年,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资标准。
然而,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则被视为已经一年工龄,因此需给予一个月的薪酬补贴;
如在此基础上不足六个月,则仅给予半个月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劳动者的每月薪水高于用工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月工资的三倍,就应该按照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给予该劳动者经济补偿。
然而,此种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宜超过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