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依法签订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便具备法律效力。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本乡村行政区域范围之内,当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屋买卖交易时,应当被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当涉及到将房屋出卖至本乡镇之外的人员时,如果相关组织及部门已经颁发了相应许可证,那么这种销售行为也可视作为有效。
反之,若将房屋出售给本村外的人,且并未获得相关组织或部门的批准,那么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必须判定其为非法无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