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且已缴交预付款项之后,亦可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在满足法定解除条件出现之时,依法向对方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书,待该通知抵达对方手中之日起,便可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预付款项并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因此,当交付及收取预付款项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时,并不会产生定金罚则丧失或需双倍返还预付款项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