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主体实体可与两个或更多的公司针对不同的标的签署各式各样的合约,然而,作为一名劳动者,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同时与两个不同的企业形成劳务关系的。
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当一位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这种行为对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产生了严重干扰,或者在用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时,这位劳动者仍然拒绝配合纠正错误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