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人的酬劳问题,我们遵循以下规定:
1、若您与相关方有明确的约定,将依照该约定的金额进行报酬的支付;
2、如果没有具体的约定,我们建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参考行业惯例、交易模式等多种因素来共同商定合适的报酬标准;
3、在经过上述努力后仍无法确定报酬的情况下,作为委托方的您有权根据居间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工作量,以合理公正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报酬额度。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