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清晨上班途中不幸跌倒受伤,若并未涉及到任何交通意外情况,则无法被视为工伤范畴。
然而,倘若在此过程中遭受了非由个人承担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船以及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导致的损害,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应被确认为工伤。
此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在接获员工通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他们进行正式的工伤认定申请手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