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夫妇共同财产的划分事宜,首先可以由双方自行进行商议与确认;
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产实际状况,遵循重视子女权利保障、维护女方权益以及平等对待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裁定。
此外,若存在配偶一方故意匿藏、转移、变卖、倾销或破坏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亦或是伪造婚内共同债务,意图通过这种方式侵吞对方财产的现象,那么在涉及到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划分的时候,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方以减少甚至完全剥夺其相应份额的财产分配作为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