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公司婚假已获批准并休满者,待转职至其它公司后便无法继续享受此福利;
然而,若原本早已在原公司成为有伴侣之辈,并于新单位就职后选择了离婚再结婚,此时便可提出婚假申请。
婚假制度作为我国为员工所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旨在鼓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增进员工与公司间的融洽关系,同时推动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的建设进程。《天津市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第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其中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