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确立规范原则为:
已然出现了实质性的企业用工状况,劳动行为的实施主体即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也须同时存在。
自劳动者正式接受聘用之日起,劳动关系便正式宣告建立。
在确立劳动关系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成为必要之举。
劳动合同需对劳动主体的相关基本资料、劳动合同期间、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地理位置、工作时长和休息日安排、社保缴费事宜以及薪酬待遇作作出详尽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