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申请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
这一权力的行使前提是其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即取保候审须具备合法的条件。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出现严重问题,或是正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者其所涉嫌的罪责较轻,那么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就审判机关而言,对于被强制性拘留的人员,若发现其存在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孕育胎儿,以及哺乳自己新生婴儿的女性,或者是罪行相对轻微的人员,都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在孕育胎儿,以及哺乳自己新生婴儿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是多次进行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违法行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