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进行土地承包活动时,承包双方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签署相应的承包合同。
此份合同中应当详细注明涉及到的各项信息,如土地承包期限、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等内容。
一旦承包期限届满,应按照规定程序,适当延长承包期限。
若发包人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导致农村果园承包期限无法得到有效延长,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