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化社会中,居间合同的生效往往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这通常是指在最后一方当事人签署完毕之后。
然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生效的条件或期限,那么只有当这些生效条件得到实现或生效期限届满之时,该合同方可正式生效。
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还必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否则将影响到合同的生效。
然而,即使没有完成审批手续,也不会对合同中的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对于那些应当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的当事人而言,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同样地,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如需办理审批手续,亦应遵循上述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