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解除效力的识别与确认,我们可把握以下两个重要原则:
第一,未来生效性原则,这意味着在合同被解除之后,其所约定的履行义务将被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溯及力原则,即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对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应立即停止执行;
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则需依据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合同本身的特性进行分析,可能需要恢复原状或采用其他的补救措施,同时还享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