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即是指那些在合法婚姻范围以外分娩而形成的后代,其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应负担的义务等同于婚生子女,这就意味着他们在法律层面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和地位。
首先,非婚生子女具有决定自己是否应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之姓氏的权利,同时还拥有向亲生父母申请支付生活费用以及接受教育费用的机会,并能够参与到亲生父母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分配事项中去。
当这些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因为自身行为给他人带来伤害时,他们的生父母也同样需负起民事赔偿的职责。
其次,若父辈、祖辈及外祖辈因故离世,或者存在失去监护能力的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境之下,非婚生子女相较于其他同胞兄弟姐妹而言,将拥有监护权或者被监护权;
也就是说,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兄姐们担当起监护人的角色,而当他们由于自身行为对他人产生伤害时,其年长的婚生和非婚生兄姐便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当其中一方的生父母过世之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应享受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力,他们不应被剥夺这种权益。
总的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非婚生子女都是有资格继承财产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