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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三天男方父母全款出资买的房,20天后女方就要离婚了,这样财产怎样分割?

ask****067 江苏-徐州 离婚咨询 2020.02.14 07:06:41 352人阅读

领证后三天男方父母全款出资买的房,20天后女方就要离婚了,这样财产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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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2668条

你好,你父母出资购房后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那一般没什么问题,虽然是婚后买房,但是有其特殊情况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区分的去看待,具体细节可以来电或加VX作进一步交流沟通

2020-02-14 19:1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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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9620条

你好,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2020-02-14 09:5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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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239条

财产为男方父母赠予男方的个人财产!

2020-02-14 09:0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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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5580条

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2020-02-14 08:2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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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16037条

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只是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2020-02-14 08:0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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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2898条

房产写男方一人名字的话就属于个人财产

2020-02-14 07:32:18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44条

看房产登记情况,登记两人的话。因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女方未出资,故即便登记两人,女方所分也基本很少,实务中有占10%的案例

2020-02-14 10:4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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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2712条

房子写的名字是谁

2020-02-14 09:22:02 回复
地区:江苏-宿迁 咨询解答:103条

男方很不利

2020-02-14 08:1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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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  相关知识  子女有哪些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房屋增值部分也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标准:
1、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 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自然增值应该从结婚之日算起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财产,应该从个人财产产生之日算起。
2、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析: 这里的自然增值,应该从双方共同还贷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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