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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5-01 14:30:12 已帮助24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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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行使
依据于2021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四十七条明文规定,凡因重大误解而实际履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皆享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
同法典的第一百四十八条进一步阐释了一种情况,即当一方当事人借助欺骗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被欺骗方有权力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起撤销申请。
另外,在第一百五十条中明确指出,倘若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借助威胁手段,使得另一方签署了与其真实意愿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被胁迫方都有权力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确认该行为无效的申请。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种可能触发合同撤销权的情况:
第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严重误解所导致的情况;
第二,合同中存在明显的欺诈情況;
第三,当其中一方当事人使用了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最后,若合同执行结果极不公正,或一方当事人在取得有利条件后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使得对方陷入不利境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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