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结婚登记程序主要包含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大步骤。
首先,申请即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亲自携带着相关材料来到某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申请不能以委托代理或者书面意见替代其本人亲自到场。
其次,是审查环节。
在这个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结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查实,如果发现其中任何一位当事人存在不满足结婚所需的条件的话,那么他们就无法被批准登记,此时,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向申请人解释为何他们无法获得登记资格的原因。
最后,当被审核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现场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放结婚证书。
在此过程中,颁发结婚证书时,必须确保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